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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来源:劳务系统-建造师工程师职称招聘 时间:2024-03-31 作者:劳务系统-建造师工程师职称招聘 浏览量: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在线咨询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承包方通常也不会允许发包方签完合同以后再把施工责任挂靠到其他企业,事实上,施工方和第三方企业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即便工程质量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这种挂靠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挂靠后质量保修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

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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