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如何规定在线咨询
一、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如何规定工程质量授权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授权书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怎样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质量授权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所以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工程质量授权书中载明。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如何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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